2019年6月30日 星期日

存股族必須知道的稅務規定🔊




作者蔡佳峻 (會計師/CFP)
音頻駱潤生 (CFP)
圖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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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結束了5月的報稅忙季後,與同事們安排了一趟金門小旅行,就在飛機剛落地的時候,好友K捎來一則line訊息,問道:「Corey哥,請教一下,我有一個客戶A先生,一年領了近2,000萬的股利收入,上個月繳了幾百萬的稅,A先生痛的要死,請問成立投資公司會比較好嗎?」

K是某銀行的資深理財專員,專業素養與業務能力都非常優秀,我首先跟K確認,你說客戶痛的要死,是不是應該先找醫生看一下,我只是CFP,恐無法隔空抓藥呀。K繼續說道:「客戶是繳稅繳到心在淌血,藥石難醫啊……」

原來A先生是一位剛退休的專業經理人,從年輕開始就有存股(台灣上市櫃股票)的習慣,存到退休已累積上億股票,每年配息多達一兩千萬,之前詢問過當地的專業會計師,會計師跟他說,成立投資公司省不了幾毛稅,A先生也就因而作罷。由於我沒有在現場,也不知道A先生是怎麼詢問的,因此對於該會計師的回答我無從評論,但究竟投資公司對存股族來說,有沒有省稅的空間,以下我們一一來跟大家探討。


二、個人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股利課稅新制(二擇一)

首先我們先複習一下,自民國10711日開始,境內個人所收到之台灣上市櫃公司發放之股利,於報稅時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如圖1)
l  若選擇「合併計稅」,則將全戶股利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惟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上限;

l  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金額不列入綜合所得總額,而以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1:稅改前後股利課稅制度

那如果今天A先生是以一家投資公司來持有這些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話,台灣的稅法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三、公司收到股利之課稅規定

這邊就要跟大家介紹一條非常重要的條文,聽說以前的前輩靠這一條,就能走跳江湖數十年,可惜我出生的太晚,未能躬逢其盛。

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
公司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

白話意思就是,一家台灣的公司,如果收到它所投資的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是不用課徵公司所得稅的(即營利事業所得稅,現行稅率為20%)

話雖如此,這筆股利收入仍須計入該公司當年度盈餘,如果隔年公司股東會決議,將此盈餘保留在公司內,不分配給股東,則須課徵5%未分配盈餘稅。

分別介紹了個人與公司收到股利的課稅規定之後,接下來我們用數字來讓大家更清楚瞭解兩者的差異。

 四、個人與投資公司獲配股利之試算


情境1A先生直接持有台積電股票,獲配現金股利1,000

情境2A先生透過B投資公司持有台積電股票,獲配現金股利1,000萬,且B公司隔年股東會決議不分配盈餘

稅負分析如下:

               註:假設個人邊際稅率40%;而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金額不重大,此處先忽略


五、結語

從上面的試算,我們可以發現,像A先生這樣擁有鉅額股利的存股族,以公司持有股票,也許是較為省稅的選擇,而且也不用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不過有一句話說的好,「天上不會掉餡餅,地上到處是陷阱」,如想做此規劃,必須小心會不會誤踩實質課稅原則的地雷,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蔡佳峻
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熟悉公司稅務及個人稅務。
專長:所得稅、房地合一稅、遺產贈與稅、CRS、閉鎖性公司設計、資產傳承與信託規劃等。同時亦為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及證券分析師(CSIA)持證人。
部落格:cfpcorey.com CFP Corey的財稅讀書會)









4 則留言:

  1. 您好,

    請問如果本身是投資公司A,持有投資公司B,當B配發股利時(已課完最低稅負12%),到A的時候是不是如上圖所示,不需要再課12%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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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好,先回答您,如果A、B都是台灣公司,A公司取得B配發之股利,A無須課徵營所稅20%,亦無須課徵最低稅負12%

    至於B,請問B的收入來源是什麼?為什麼要課最低稅負12%?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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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B公司為證券買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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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實質課稅原則地雷的情況會有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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