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冠斌 (理財+1課特約作家)
在上一篇我們探討了公司要求您要放無薪假後,身為勞工朋友的我們所要注意的事項,這一篇我們接續來聊聊,到底無薪假和資遣,那個選項對我比較好?
在探討這個問題前,先跟各位來釐清一些觀念,可以有助於你理解下面的論述:
當勞工面臨被公司資遣時,除了心情鬱悶之外,也別忘了要先了解經濟上的切身問題,那就是資遣費計算跟失業給付計算,這兩者是跟您的平均工資及月投保薪資有關係的。
1.失業給付:為就業保險法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且滿足一定的請領條件下,可申請月投保薪資的6成,並以45歲為界線,以下可給付6個月,以上則為9個月。
2.資遣費:是依勞基法及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所必須負擔的責任,分別為舊制及新
制,按您的年資,且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礎舊制無上限,ㄧ年ㄧ個月新制有
上限,ㄧ年0.5個月,最多6個月,年資就是12年
而無薪休假還是乾脆資遣我,那個選項對我比較好?
有時候的確是一個很掙扎的問題,在此提供7個常見狀況,幫所有勞工朋友一個簡易的判斷:
1. 平均工資超過35,000元的,直接請求資遣。
例如,我若是選擇無薪假領基本工資,每月會少領35000-23100=11900元薪水,若以月投保薪資也是35000元的狀況下,乘以60%=可以領21000元失業給付,這個狀況建議直接請求資遣,而且也可領到資遣費
2. 平均投保薪資高於40,000元的,直接資遣。
例如,投保薪資也是40000元,則失業給付會以40000x60%=24000元計算,即使會以最低基本工資給予,且明年調升為23800元,當然還是選擇直接以資遣,且可領取失業給付來的划算。
3. 任職年資低於12年的,直接資遣。
由於勞退新制後,失業給付最多只能給付6個月,相當於工作年資12年,故如低於工作年資12年的勞工,資遣費因有最高年資上限,故建議資遣處理。
4. 工作年資或年紀,於三年內可自請退休者,選擇無薪休假。
由於勞工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55歲15年年資、60歲10年年資及任職滿25年)與強制退休(65歲),故如近屆退勞工,建議以無薪休假,以爭取舊制勞工退休年資或優於退休方式處理。
5. 職業災害期間,未復工前,選擇無薪休假。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期間,其原頗工資不得減少給付,故如遇無薪休假,可據以職業災害為保護,而非為資遣、無薪休假之選擇對象,除非公司另以關廠或歇業等理由來規避相關責任。
6. 職業災害期間,復健期間,選擇無薪休假。
勞工職災期間,除工資應不得為損及勞工原領工資外、亦對於職工因有復健或醫療所須要之行為,應准予職災假,故無薪休假期間,如雇主以此理由,尚無不可惟是否應先予保護職災勞工,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和職業災害保護法仍有其保護之規範。
7. 懷孕期間,選擇無薪休假。
母性保護,於勞工懷孕期間,如遇大量解僱、資遣、減薪或調動工作等,勞工如遇懷孕期間,應作為優先保護,並作為必要的保障措施,故常見勞工遇懷孕時,而列為優先資遣或解僱對象時,都可以據此申請就業歧視以維護權益。
無薪休假一旦啟動,代表公司可能會有一年左右的不穩定收入,因此,如果是受薪勞工,會建議直接由公司給付資遣費選擇離開,畢竟,勉強待在看不到未來的公司,就算領了最低基本工資,看似有點保障收入,但實在遠不及於喪失了盡早尋找新工作機會所帶來的無形損失,而且,雖然資遣後,可以領失業給付,但也不過是6成的薪資,若是因為蹉跎觀望而失去工作機會和工作的信心,才是勞工應該慎思的人生課題。
王冠斌
勞動部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諭律國際企業諮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南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中華勞動暨環境資源協會 理事
中華民國職業工會聯合總會 監事
台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104年度全國模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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