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 星期三

無薪休假~勞工所不知道的祕密(上)🔊






作者:王冠斌 (理財+1課特約作家)
錄音 : 駱潤生(CFP)
圖片:Photo by Benjamin Chil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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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父親,這幾天喪氣地跟他說,待了公司18年,最近因為公司營業不佳,所以要求部員工都休無薪假,由原本的平均45000元變成每個月只有15000元,還說要去找零工,不然生活不知怎麼過!所以孝順的小強就想利用平時下課時,去作外送員打工來貼補家用不景氣的時代,這樣的場景,一直在我們的周邊發生


無薪休假是老闆說了算,我不能做些什麼嗎?
無薪休假一詞,是2008年美國金融風暴下,整個國際情勢丕變,而國內遭逢大規模的無預警訂單取消,造成多數的企業因而無單可接,故不得不為停工,時任勞委會(現為勞動部)為解決此一問題,同意企業與勞工可以約定不用上班,而企業主也不用給薪資,一開始的政策是完全不用給付任何薪資,而該政策遭社會抨擊後,另修正為應給付最低基本工資,並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此為無薪假原由,但這一紙行政命令下的產物,原以為只是因應當時情勢下的消極作為,但無薪假至今仍未被廢止,也成為資方面對不景氣時的另一個解決問題的作法之一。

以下提供四點勞工面對無薪假應該注意的事項:

1.        無薪休假一最低基本工資與協議薪資
由於無薪休假如以員工最低基本工資,對於勞工而言,有的時候是企業主用這個理由讓員工自請離職,而省去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和可能的損失。
另外,有時,企業主會和勞工協議,願意給付基本工資或協議薪資工是分不清楚這部分的差別只要記得重點是有沒有滿足目前的法定基本工資23,100(10911日可能調為23,800元,待正式公佈),有時候,企業主會和勞工再協議,就該基本工資或薪資可以分期給付,這個部份會建議勞工請求雇主直接解僱終止契約,並請給付資遣費,並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雖然是一個很殘酷的決定,但這是一個讓彼此都能在未來,不致有更不愉快事發生的權宜作法

2.        被資遣前及資遣後的問題檢視
由於勞工受資遣後,直接面臨的是失業給付和各項津貼請領的問題,例如,原離職前的總薪資平均是45000元,但投保薪資25000元,其可見的短少投保為20000元,則依失業給付是該投保的6成薪資,因此勞工每個月少領取的是12000元,這對勞工而言,也是一個很大的金錢收入短少。因此,勞工應在平時就要留意企業主的投保薪資,是否符合法規(勞工保險相關投保規定繁雜)!如果沒有,就應該在被資遣前要求企業主應為補償該損失或要求賠償,因為失業給付在45歲以下可申請6個月,以上則可申請9個月,其損失不可謂少。

3.        加班費是否短少給付
由於無薪休假也許伴隨著可能的資遣,所以在資遣前,就應該注意任職前5年加班費是否有短少!如有,請企業主應予補足前5年的加班費,但相信勞工此時面臨著,如果提了,可能就直接沒有工作!但試想,然公司走到這裡,大概也就差不多了,只是對於加班費的算法是否合理及合法。當然可以先詢問勞工局,並參考公司給的薪資條、匯款單或打卡資料,才可以大概知道是否有短少或差距多少了!至於要不要真的一毛不減,只能看勞資間的感情基礎,有沒有真要依法論法了。

4.        勞工退休金提撥6%有沒有短少
當然,就勞工而言,眼前的薪水都在擔心了,那還管得了退休金這回事!其實目的在提醒勞工,如果在離職前或無薪休假前,勞工都有檢視這個問題,是比較有能力去思考,關於除了眼前的薪資外,以及往後退休金短少問題。所以不建議在受資遣時離職後,再和雇主去爭取這個問題!因為有的時候,可能公司解散或受他人併購,而因此喪失求償先機和增加求償難度,反而失去了一開始的爭取機會。


如果真的接到公司要求放無薪假,到底無薪假和資遣,那個選項比較好,下一篇我們接續來聊聊





王冠斌

勞動部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
諭律國際企業諮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南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中華勞動暨環境資源協會 理事
中華民國職業工會聯合總會 監事
台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104年度全國模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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